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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学)会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22 来源: 浏览次数:3843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市局机关各处(室):
    质监协(学)会是依法设立,以促进质量技术普及与发展为目标,通过质量技术宣传与服务等途径,开展各类质量技术活动的社会群众团体;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质量技术领域各基层单位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面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补充和延伸,是一支质量技术基础性力量。目前,我市已有质监协(学)会4个,正在筹建的1个,协(学)会建设随着质监事业的发展而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协(学)会建设,促进它们健康有序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协(学)会的政治思想建设。重视协(学)会骨干力量的教育与培训,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协(学)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加强协(学)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协(学)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协(学)会准确定位,围绕质监大局、配合质监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重点有效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引导协(学)会树立服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协(学)会内外重要关系,营造协(学)会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协(学)会的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协(学)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等基本组织架构。加强协(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依托市局直属技术机构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协(学)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须报市局审核,其中兼任协(学)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市局机关及直属技术机构现职和退休人员人选,须提交市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协(学)会兼职人员的年龄、任期、报酬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提升协(学)会的服务功能。协(学)会要努力建设成为专业能力强、公信度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市局机关和相关技术机构要积极探索改进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向协(学)会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适合协(学)会承担且协(学)会有条件、有能力组织开展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可以采取向协(学)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向协(学)会开放,同时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强化协(学)会的服务功能和协同作用,促使协(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推动我市质量发展和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
    四、进一步健全协(学)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学)会要建立健全以协(学)会章程为核心的责权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市局依法加强对协(学)会的日常监管、行业指导与服务提供,督促协(学)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市局定期组织对协(学)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同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协(学)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对协(学)会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处长为成员的协(学)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局组织人事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协(学)会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定期集中听取协(学)会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协(学)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协(学)会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协(学)会建设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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