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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4年第三批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拟废止77项浙江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2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双斌
联系电话:0571-85024623
传真:0571-85024623
邮箱:zjbz2012@126.com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