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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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KOR/171/Add.1

通报标题:补遗

通报成员:韩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67.120;65.020.30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8-08-01

内容概述:关于牛及牛肉可追踪性法案的总统令和部颁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机构: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果川市,京畿道韩国427-719电话:(+82) 2 500 1925传真:(+82) 2 503 0020电子信箱:yryoon@mifaff.go.kr网站:http://www.mifaff.go.kr摘要:韩国政府为执行2007年12月21日韩国国会颁布的牛及牛肉可追踪性法案现拟制定总统令和部颁实施细则。法案自颁布之日起1年内生效。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发布本通报的目的是通知成员国最近提出的关于征求意见的草案。草案主要内容如下:1. 指定了必须制作关于牛肉加工电子报表的肉类企业范围。2. 关于可免除强制性牛耳环标签要求的规定,食品农林渔业部部长的授权与委任规定,关于执行该项制度导致成本增加的财政支持范围规定,处罚程序和罚款的收缴规定。1. 关于牛主提交出生声明等信息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日期的规定。2. 关于放置耳环标签的时间周期和方法、动物标识日志的管理及标识信息的披露等规定。3. 关于屠宰厂、肉类加工厂和零售商如何标记ID号的规定。4. 关于可追踪性委员会组成的规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接收各种意见。附总统令和部颁实施细则全文(朝鲜语)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tbt/kor/08_2028_00_x.pdf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tbt/kor/08_2028_01_x.pdf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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