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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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KOR/181

通报标题:2008年7月7日的韩国官方公报第16786版(韩语,4-6页),2008年7月8日的第16787版

通报成员:韩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牛肉、猪肉、鸡肉、大米、韩国泡菜 HS:20207;1006;20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2008年7月7日的韩国官方公报第16786版(韩语,4-6页),2008年7月8日的第16787版 页数: 30-37 页 使用语言: 韩语

通报日期:2008-08-07

内容概述:1. 依照《食品卫生法案》,韩国政府已经在服务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畜产品(牛肉、猪肉、鸡肉)、大米和韩国泡菜的饭店强制性执行原产地标签。2. 最近食品农业林业渔业部(MIFAFF)增加了相关的部门,并且根据《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新的相关法规,将该标签的范围扩大到无论其服务区多大面积的所有的饭店。2.1 适用的实体2.1.1 依照《食品卫生法》,牛肉、猪肉、鸡肉:餐厅、小吃店、签约自助餐厅和食堂2.1.2 大米、韩国泡菜:餐厅、小吃店,以及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签约自助餐厅2.2 适用产品和生效日期2.2.1 适用产品:牛肉、猪肉、大米、鸡肉和韩国泡菜2.2.2 生效日期- 牛肉、大米:2008年7月8日- 猪肉、鸡肉、韩国泡菜:2008年12月22日

目的和理由:规定农产品和畜产品的销售和分销规则,并且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购买信息

相关文件:可以在官方公报网站主页获得(http://www.gwanbo.korea.go.kr,韩语)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8/07/08

拟生效日期:2008/07/08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内将接受所有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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