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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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HKG/26/Add.2

通报标题:补遗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23.120;97.040.30;97.130.20;29.140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8-08-07

内容概述:关于室内空气调节器、制冷电器和紧凑型荧光灯的强制性能效标签计划中国香港在G/TBT/N/HKG/26通报中(2006年8月4日)通报了拟议的强制性能效标签计划,并且在补遗G/TBT/N/HKG/26/Add.1(2006年10月3日)中延长了提意见的最终日期。本强制性计划旨在增加公众对使用能效产品重要性的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能效产品,并且为产品供应商销售更多的能效产品采取了鼓励措施。本补遗通报了提出该强制性计划的法规文件,能效(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已经由立法委员会颁布,并且公布在2008年5月9日的官方公报上,宽限期为18个月。在宽限期期间,受控产品仍允许在没有能效标签的情况下在香港供应。本条例的全文(英语和中文)可以在以下网址下载:英语版: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eyear=2008month=5day=9vol=12no=19gn=11header=1part=1df=1nt=s1newfile=1acurrentpage=12agree=1gaz_type=ls1 中文版:http://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cyear=2008month=5day=9vol=12no=19gn=11header=1acurrentpage=12df=1nt=s1agree=1gaz_type=ls1part=1newfile=1pid= 关于强制性计划的信息同样也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得:英语版:http://www.emsd.gov.hk/emsd/eng/pee/eels_mandate.shtml 中文版:http://www.emsd.gov.hk/emsd/chi/pee/eels_mandate.shtml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力和机械服务部负责执行相关的法规。联系信息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力和机械服务部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电话: (852) 2808 3295传真: (852) 2890 6081电子信箱:chanyk@emsd.gov.hk可以直接向中国香港国家咨询点索要上述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与技术主管执行委员会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厦36层电话: (852) 2829 4819传真: (852) 2824 1302电子信箱: psib@itc.gov.hk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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