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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1247
通报标题: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条例,起草关于不延长活性物质绿草定批准的委员会执行条例,并修订(EU)第540/2011号委员会执行条例;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G/TBT/N/EU/1247
覆盖的产品:绿草定(农药活性物质)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6-10-13
内容概述:
本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根据 (EC) 第 1107/2009 号条例,活性物质绿草定的批准不予续期。成员国应撤销含有绿草定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不予续期批准的依据是根据 (EC) 第 1107/2009 号条例在欧盟首次对该物质作为农药活性物质的用途进行的评估。该物质此前曾根据第 91/414/EEC 号指令接受评估并获得批准。
本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及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投放市场。在该物质不予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届满后,可能就最大残留限量(MRLs)另行采取措施,并将根据 SPS 程序另行发出通报。
目的和理由: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能够根据 (EC) 第 1107/2009 号条例(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该条例第 4 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二亦有详细规定)。 在对绿草定进行评估和同行评审期间,发现了一些关切事项以及无法最终确定的领域。这些内容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有详细说明。 特别是,发现其对哺乳动物存在高急性和长期风险,对非靶标节肢动物存在高风险。此外,消费者风险评估是临时性的,尚待补充与储存稳定性数据相关的数据缺口。由于并非所有分类群都具备合适的毒性数据,水生生物的风险评估无法最终确定。最后,对于标明施用量不超过处理表面积 20% 的点施,尚无量化风险评估。 这些关切意味着绿草定不符合 (EC) 第 1107/2009 号条例规定的批准标准。现有授权将需要撤销;成员国必须最迟在该条例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撤销含有绿草定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允许根据第 1107/2009 号条例第 46 条规定的宽限期,该宽限期最迟应在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允许最后一个使用季)。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9 年 10 月 21 日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 (EC) 第 1107/2009 号条例,并废除理事会第 79/117/EEC 号和第 91/414/EEC 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欧盟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25 日第 540/2011 号实施条例,为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EC) 第 1107/2009 号条例关于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规定(《欧盟官方公报》L 153,2011 年 6 月 11 日,第 1–186 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关于活性物质绿草定农药风险评估同行评审的结论。 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Álvarez, F., Arena, M., Auteri, D., Leite, S. B., Binaglia, M., Castoldi, A. F., Chiusolo, A., Colagiorgi, A., Colas, M., Crivellente, F., De Lentdecker, C., De Magistris, I., Egsmose, M., Fait, G., Ferilli, F., Gouliarmou, V., Halling, K., Nogareda, L. H., … Villamar-Bouza, L. (2024). 活性物质绿草定(绿草定丁氧基乙酯变体)农药风险评估同行评审。EFSA Journal, 22(8), e8177.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4.8177.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2903/j.efsa.2024.8177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7年第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12月12日 [X] 自通知之日起60天 负责处理相关通知所提意见的机构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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