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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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340/Add.1

通报标题:G/TBT/N/VNM/340/Add.1(补遗)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G/TBT/N/VNM/340/Add.1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6-08-13

内容概述:

补遗原因:
[]评议期变更-日期: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通报措施公布-日期: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X]通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获得:
https://moit.gov.vn/tin-tuc/bo-cong-thuong-lay-y-kien-du-thao-quy-chuan-ky-thuat-quoc-gia-ve-tru-sac-tram-sac-xe-dien.html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VNM/modification/26_04240_00_X.pdf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果适用):自通报起20天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
[X]·其他:标题、负责机构、拟议通过日期和拟议生效日期已更新。
https://moit.gov.vn/tin-tuc/bo-cong-thuong-lay-y-kien-du-thao-quy-chuan-ky-thuat-quoc-gia-ve-tru-sac-tram-sac-xe-dien.html


说明: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国家技术法规草案于2025年3月11日以文件G/TBT/N/VNM/340号向WTO通报。该通报措施已被修订并更名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充电站国家技术法规草案”(QCVN XXX:2026/BCT)。修订版草案共23页,以越南语编写。对于传导式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有安全、电磁兼容性、通信、标识和用户信息要求予以保留并更新。电压限值仍为额定供电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伏或直流1500伏。适用范围扩大至覆盖安装在公共区域、集中停车设施、服务区及类似场所的充电站。修订版草案适用于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以及装有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的类似电动道路车辆所用的充电设备。引入了关于站址选址与布局;内部交通与停车安排;设备基础与环境保护;供配电;并网;接地与防雷;紧急断电与消防安全;电气保护;电能计量;负荷管理;以及能效的新技术要求。修订版草案还增加了对充电站监控、控制和通信的要求;数据留存与信息安全;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与智能电网的整合;设计、安装、调试及竣工文件;投入运行条件;维护、事件响应、用户信息与报告的要求。受监管实体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充电站投资者和所有者、设计方、承包商、安装方和运营方、电力供应商和调度实体,以及合格评定、检测和检验机构,此外还包括充电设备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修订版草案明确了以下排除情况:受建筑和消防安全法规管辖的室内充电站;无线充电设备;模式2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车载充电机;专用于铁路、工业或非公路车辆的设备;受控的非商业性测试、研究、展示或培训设施;以及公共连接点上游的电网基础设施。草案纳入了关于合格评定以及外国合格评定结果认可与使用的条款。对于已投放市场的充电设备、已投入运行或正在建设中的充电站,以及现有的合格评定文件,适用过渡性安排。G/TBT/N/VNM/340号文件中声明的拟议日期不再适用。当前拟议的通过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拟议的生效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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