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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JPN/876/Add.1
通报标题:G/TBT/N/JPN/876/Add.1(补遗)
通报成员:日本
负责部门:G/TBT/N/JPN/876/Add.1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6-07-17
内容概述:
补遗原因:
[]评议期变更-日期: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6年7月8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
https://laws.e-gov.go.jp/law/349CO0000000048/20260708_508CO0000000117?场合_日期=20260708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获得: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
[]其他:
说明:鉴于最近的事故趋势,《消费品安全法执行令》(以下简称“令”)对以下两项进行了修订:
・将儿童护床指定为指定产品和儿童指定产品,列于命令附表1第(xiv)项。
・将婴儿车指定为指定产品及指定儿童产品,列于命令附表1第(xv)项。
・从事本命令附表1第(xiv)项所列特定产品(以下简称“附加特定产品”)的制造、进口或销售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消费品安全法》(以下简称“该法”)第13条第(1)款(或(2)款)和(3)款的规定,在本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或展示该附加特定产品而无需贴标签,尽管该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
・从事该命令附表1第(xv)项所列特定产品的制造、进口或销售业务的人,可以根据该法第13条第(1)款(或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本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销售或展示此类附加特定产品,而无需贴上标签,尽管该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