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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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420

通报标题:关于修订和补充以下若干规定的通知草案:(一)工贸部部长2026年2月26日颁布的第09/2026/TT-BCT号通知,该通知发布了QCVN 28:2026/BCT——液态奶制品国家技术法规;(二)工贸部部长2026年2月26日颁布的第10/2026/TT-BCT号通知,该通知发布了QCVN 29:2026/BCT——精炼植物油国家技术法规。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G/TBT/N/VNM/420

覆盖的产品:4.1.液态奶产品,包括:(1)鲜奶(巴氏杀菌/灭菌的新鲜全脂奶、巴氏杀菌/灭菌的鲜奶、巴氏杀菌/灭菌的部分脱脂/脱脂奶);(2)重构/重组奶(重构/重组全脂奶、重构/重组部分脱脂奶、重构/重组脱脂奶;复合乳(复合全脂乳)、(复合部分脱脂乳和复合脱脂乳;(3)淡炼乳(全脂炼乳、半脱脂炼乳、脱脂炼乳、高脂炼乳);(4)加糖炼乳(加糖炼乳全脂、加糖炼乳部分脱脂、加糖炼乳脱脂、加糖炼乳高脂);(5)蒸发脱脂乳和植物脂肪的混合物;(6)加糖的浓缩脱脂乳和植物脂肪的混合物。食品用精炼植物油,包括:拟用于食品的精炼植物油,包括:(1)精炼大豆油-HS编码1507;(2)精制花生油-HS编码1508;(3)精炼橄榄油及其馏分-HS编码1509;(4)精炼棕榈油及其馏分,包括棕榈油精和超级油精-HS编码1511;(5)精制葵花籽油、红花油和棉籽油及其馏分-HS编码1512;(6)精制椰子油、棕榈仁油和巴巴苏油及其馏分-HS编码1513;(7)精制菜籽油、菜籽油、芥菜油及其馏分-HS编码1514;(8)其他精炼植物油及其馏分,包括芝麻油、米糠油、玉米油、葡萄籽油等食用植物油——HS编码1515;(9)食品用混合精炼植物油——HS编码1517。本通报的涉及内容是供人类直接消费或用作食品生产和加工成分的精炼植物油。ICS:67.200.10(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 HS:1507;1508;1509;1511;1512;1513;1514;1515;1517 ICS:67.2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越南语

通报日期:2026-06-23

内容概述:

6.1.对工业和贸易部长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第09/2026/TT-BCT号通知的某些条款的修正案,该通知颁布了液态奶产品的国家技术标准(QCVN 28:2026/BCT)。包括:修改第09/2026/TT-BCT号通告的法律依据部分;将第09/2026/TT-BCT号通告第三条修改为:“对于在本通告生效日前已自行申报的液态奶产品,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生产、交易、进口该产品,直至其按照本技术标准中的规定完成产品申报。组织和个人负责在本通知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对适用于本通知生效前已自行声明的液态奶产品的过渡性规定进行修订,修订《液态奶产品国家技术标准》(QCVN 28:2026/BCT)第四部分第2节如下:“2。产品声明进口、国内生产、交易的液态奶产品在上市流通前,必须按照本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声明。产品申报的档案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6.2.本通函草案对颁布QCVN 29:2026/BCT的第10/2026/TT-BCT号通函中有关精炼植物油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修订主要包括:•修订第10/2026/TT-BCT号通告的法律依据,以确保与《标准和技术法规法》、《产品和货物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越南现行的相关实施立法保持一致;•第10/2026/TT-BCT号通知第3条关于过渡条款的修正案。在《通知》生效日期前已自行申报的精炼植物油可继续生产、交易和进口,直至根据QCVN 29:2026/BCT完成产品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在《通知》生效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完成产品申报;•QCVN 29:2026/BCT第IV部分第12节关于混合精炼植物油的标签要求的修正案。产品名称应当包含“调和植物油”字样。标签应标明混合物中每种植物油成分的重量或体积百分比(%);•补充要求,禁止使用任何单一植物物种的名称或图像作为混合精炼植物油的代表性产品名称或图像;•QCVN 29:2026/BCT第IV部分第13节关于产品声明要求的修正案。在投放市场之前,进口和国产精炼植物油应符合QCVN 29:2026/BCT的产品申报要求。产品申报档案及程序依相关规定执行。该等修订并无就精炼植物油引入新的食品安全限量或新的技术要求。修订主要更新法律参考、过渡性条文、混合精炼植物油的标籤规定及产品申报程序。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第55/2010/QH12号食品安全法;修订和补充第70/2025/QH15号《标准和技术法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正和补充《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78/2025/QH15号;2018年2月2日第15/2018/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了《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2026年1月16日第22/2026/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执行《标准和技术法规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2026年1月23日第37/2026/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执行《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2026年2月26日颁布有关液态奶产品的QCVN 28:2026/BCT的第09/2026/TT-BCT号通函;2026年2月26日颁布关于精炼植物油的QCVN 29:2026/BCT的第10/2026/TT-BCT号通知;命名植物油法典标准(CXS 210-1999,修订版)。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6-07-31

拟生效日期:2026-07-3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7月23日(距通报3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创新、绿色转型和产业促进局。54 Hai Ba Trung,Cua Nam,河内,越南电话:02422218282;电子邮件:hangntd@moit.gov.vnOr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s://moit.gov.vn/du-thao-van-ban/lay-y-kien-du-thao-thong-tu-ve-quy-chuan-ky-thuat-quoc-gia-voi-san-pham-sua-dang-long-va-dau-thuc-vat-ting-ch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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