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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DEU/21
通报标题:修正《畜牧业标签法》的第三修正案(“Drittesänderungsgesetz zuränderung des Tierhaltungskennzeichnungsgesetzes”);
通报成员:德国
负责部门:G/TBT/N/DEU/21
覆盖的产品:新鲜、冷藏或冷冻猪肉(HS编码:0203);调制或腌制的肉、肉内脏、血或昆虫(不包括香肠和类似产品,以及肉提取物和汁液)(HS编码:1602) HS:0203, 1602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54 页 使用语言: 德语
通报日期:2026-05-11
内容概述:
《畜牧业标签法第三修正案》将对德国现行畜牧业标签立法进行重大改革。一方面,它将为行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简化流程,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畜牧业标签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猪肉的餐食,这些餐食并非消费者在家自制,而是在餐厅及其他餐饮场所购买的。此外,本法案将取消目前参与德国畜牧业标签计划的自愿性质。因此,非德国的市场参与者若希望将其猪肉产品投放到德国市场,则必须参与该标签计划。
简化措施:
仅采用(最低)畜牧业类别“圈舍”的德国养猪户将免于向主管部门通报的义务。最低类别“圈舍”代表最低的动物福利要求,这些要求因德国动物福利立法而在德国适用,且德国养猪户默认必须遵守。此项修正将减少行业和行政部门不必要的官僚程序。
此外,食品行业将被允许使用“降级”程序。“降级”是指可以将猪肉标注为比其实际生产时所采用的更低的畜牧业类别(从而适用更低的动物福利标准)。该规定将使食品行业能够自主决定对某一特定批次的猪肉标注哪种畜牧业类别。这项注重实践的规定旨在使行业能够更灵活地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供应。同时,消费者将获得关于猪(至少是)如何被饲养的信息。
非德国市场参与者:
该法案包含一项强制性要求,即对非德国生产但在德国市场销售的猪肉进行标签。这将取消目前针对这些参与者的畜牧业标签计划的自愿性质。
范围扩大至仔猪和母猪:
此外,在“圈舍+活动空间”、“新鲜空气”和“户外/牧场”这些畜牧业类别中,该修正案要求猪(及其父母代)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即从仔猪阶段起)都按照德国法定的动物福利要求进行饲养和处理。这尤其涉及德国关于非治疗性手术的要求,以及对在配种区和产仔区使用限位栏饲养母猪的限制。
如果猪肉来源于在仔猪阶段(或其母体母猪)的任何时期未按照德国法定动物福利要求饲养的猪,则无论其在育肥阶段的饲养方式如何,都必须标注最低的畜牧业类别“圈舍”。
非家庭自制的餐食:
对猪肉进行畜牧业标签的义务将扩展到餐厅、食堂、小吃摊、肉铺或其他餐饮场所制作的以猪肉为基础的餐食和产品。
目的和理由:当询问德国消费者食品包装上哪些信息对他们重要时,71%的消费者表示,有关动物饲养条件的信息对他们来说重要或非常重要。强制性畜牧业标签(该标签明确标明动物的饲养条件优于法律严格要求的条件)被大多数消费者认为重要或非常重要。将畜牧业标签扩展至非德国生产的猪肉产品,正是为了满足这一消费者需求。 《第三次修正法案》旨在提高消费者对动物福利方面的认知水平,使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无论是在食品零售行业还是在餐厅及类似场所)时能够做出知情决定。因此,从注重动物福利的消费者保护意义上讲,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将得到加强。 此外,通过允许食品行业(包括餐厅等)在认为必要时将猪肉产品“降级”至动物友好度较低的类别,并废除原先畜牧业标签立法中建议使用特定标识的义务,标签程序将得到简化。 消费者信息,标识
相关文件:《畜牧业标签法》(Tierhaltungskennzeichnungsgesetz) 《畜牧业标签法第一次修正案》(Erstes Änderungsgesetz zur Änderung des Tierhaltungskennzeichnungsgesetzes) 《畜牧业标签法第二次修正案》(Zweites Änderungsgesetz zur Änderung des Tierhaltungskennzeichnungsgesetzes) 包含上述修正案内容的《畜牧业标签法》合订本链接: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tierhaltkennzg/TierHaltKennzG.pdf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6年11月
拟生效日期:2027-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8月3日 [ ]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负责受理关于该通报意见的机构或部门的联系方式: 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 第321单元(动物福利) 地址:Rochusstraße 1, 53123 Bonn, Germany 电话:0049 (0)228 99529 – 3338/4090 传真:0049 (0)228 99529 – 4262 网站:http://www.bmleh.bund.de 电子邮箱:321@bmleh.bun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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