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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AUS/185
通报标题:《征求意见稿——车辆标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81/03 – 轻型车辆能耗标签)2025》;(11页,英文) 《车辆标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81/03 – 轻型车辆能耗标签)2025》草案解释性声明;(21页,英文)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负责部门:G/TBT/N/AUS/185
覆盖的产品:运送大于等于10人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HS编码:8702);道路车辆综合(ICS编码:43.020) HS:8702 ICS:43.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5-10-07
内容概述:
负责机构提议采纳一项新的澳大利亚车辆标准。
本通报概述了该机构建议澳大利亚政府采纳新的《车辆标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81/03 – 轻型车辆能耗标签)2025》,以强制要求为总质量(GVM)不超过3,500公斤的新型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辆加贴新的能耗标签。对于GVM在3,500至4,500公斤之间的车辆,如果其贴有包含车辆燃油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和/或续航里程信息的标签,则也需符合此要求。
现提议一种新的标签格式,以与ADR 79/05中采用的新测试程序保持一致。
该机构提议,ADR 81/03 应强制要求所有自2026年7月1日起获批的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车型,以及所有自2028年7月1日起供应的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必须加贴新的能耗标签。该新标签将要求制造商报告根据WLTP或40 CFR 600测定的燃油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和电池续航里程值。
由于WLTP无法为内燃机动力车辆计算等效的城市或市郊燃油消耗值,新的能耗标签基于当前在ADR 81/02中为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采用的标签格式,并作了一些微小更改,使其适用于所有车辆,无论其燃料类型如何。
拟议标准采用了转换程序,以使按照WLTP或美国测试程序测试的车辆能够符合《新车能效标准法案》。
由于《2024年新车能效标准法案》规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基于联合国第101号法规(通常称为新欧洲行驶循环或NEDC)采用的测试,ADR 81/03草案的附录B规定了一个程序,使按照WLTP或40 CFR 600测试的车辆能够计算等效的二氧化碳排放值,以便为符合《新车能效标准》而在"获批车辆登记册"上进行报告。该转换程序由澳大利亚政府在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并咨询了由车辆制造商代表和对新车能效标准感兴趣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排放测试技术工作组"。
新西兰目前根据《2022年陆路交通规则:车辆能效与排放数据》采用了类似方法,详见:https://www.nzta.govt.nz/assets/resources/rules/docs/vehicle-efficiency-and-emissions-data-2022.pdf。
如果制造商不希望使用此程序来计算在RAV上报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还提议允许ADR 81/03允许车辆按照联合国第101号法规进行测试,以确定在RAV上报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符合《新车能效标准法案》。
目的和理由:目前交通部门占澳大利亚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1%,其中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占这些排放的大部分。拟议措施旨在支持实现澳大利亚根据《巴黎协定》第四条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拟议的ADR 81/03将通过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澳大利亚市场上所有轻型车辆车型的燃油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电能消耗量和电池续航里程信息,以指导其购买决策,从而支持这些目标。;消费者信息、标签;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2024年新车能效标准法案》- 联邦立法登记 - 规定了车辆制造商的车队平均二氧化碳排放目标。 《2021年道路车辆标准(获批车辆登记册信息)决定》- 联邦立法登记 - 规定了需录入获批车辆登记册的数据。 《车辆标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81/02 – 轻型车辆燃油消耗标签)2008》- 联邦立法登记 - 规定了当前新车的标签要求。 《车辆标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79/05 – 轻型车辆排放控制)2024》- 联邦立法登记 - 规定了自2025年12月1日起授予的新型车辆批准需满足的'欧6d'等效排放要求。 《车辆标准(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111/00 – 轻型车辆先进排放控制)2024》- 联邦立法登记 - 规定了支撑ADR 79/05和拟议的ADR 81/03的实验室测试要求。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11-21
拟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日;拟议强制合规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起供应的新获批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车型(新型车辆批准),以及自2028年7月1日起供应的所有新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11月6日(距通报3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WTO TBT咨询点 全球贸易谈判办公室 外交贸易部 堪培拉 电话:+(61) 2 6261 1111 电子邮件:tbt.enquiry@dfat.gov.au 网站:https://www.dfat.gov.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