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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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SR/1342/Add.2

通报标题:G/TBT/N/ISR/1342/Add.2(补遗)

通报成员:以色列

负责部门:G/TBT/N/ISR/1342/Add.2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5-09-15

内容概述:

补遗原因:
[]评议期变更-日期:
[]已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
[X]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5年7月29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1.已根据《食品法》第64条获得营养补充剂进口预先批准的注册进口商,若该批准在本条例生效前授予,则就其根据该批准进口的营养补充剂,可继续适用原批准直至有效期届满,在此期间不受本条例相关规定约束。2.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对于在本条例公布前已申请营养补充剂进口预先批准但尚未获得批文的注册进口商,若通过网站提交在线表格向注册官声明选择继续按旧规进口特定营养补充剂(截止时间不晚于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则就该进口商申报的营养补充剂,在本条例公布后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可不适用本条例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授予的进口预先批准在其载明有效期内持续有效。3.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对于公布前已提交营养补充剂进口预先申请(本款称"原申请")但未获初步批准的注册进口商,在被登记为合格进口商后,根据本条例就同一营养补充剂提交进口预先批准申请时,可附上原申请中已提交的第四条所述文件(前提是该条例文件规定的营养补充剂详细信息未发生变更)。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SR/final_measure/25_05993_00_x.pdf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通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获得: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
[]其他:


描述:-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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