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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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573

通报标题: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G/TBT/N/TPKM/573

覆盖的产品:有机化学品(HS编码:29);摄影或电影制品(HS编码:37) HS:29;37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2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25-09-15

内容概述:

环境部于2025年8月5日公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草案。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被认为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其可能持续存在或转化为持久性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制法》第24条第2项规定,本次共提议将269种PFAS列为"关注化学物质"。针对PFAS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化学品可追溯性及供应链信息传递,并不限制其既定用途公告要点如下:1.全氟烷酸类物质、前驱物及相关PFAS:处理浓度达0.1%及以上时,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使用者及储存运营商必须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同时对化学品进行适当标识。2.气态及聚合态PFAS:处理浓度达30%及以上时,制造商与进口商需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并进行适当标识;浓在0.1%至30%之间时,仅需进行标识。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政府公报,第31卷,第146号,日期为2025年8月5日。有毒及相关化学物质管制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EngLawContent.aspx?lan=E&id=210)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WTO/TBT咨询点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台湾地区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100 电话:+886-2 2343 1700 转1566 传真:+886-2 2343 1804 电子邮箱:tbtenq@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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