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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40/Add.3
通报标题:G/TBT/N/IDN/40/Add.3(补遗)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G/TBT/N/IDN/40/Add.3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5-02-25
内容概述: 补遗理由:
[]评议期已更改-日期:
已批准的[X]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已公布的[X]通报措施-日期:2024年11月20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5月20日
最终措施的[X]文本可从1获取: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kumen/view?id=1556
G/TBT/IDN/IDN/final_measure/25_01648_00_x.pdf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如措施重新通报,相关符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更改,文本可从1获取:新的评议截止日期(如适用):
[]已发布解释性指导意见,文本可从1获取:
[]其他:
说明:工业部第113/M-IND/PER/12/2012号法规已被撤销,并由工业部2024年第71号关于强制执行M、N、O和L类车辆轮辋国家标准的法规取代。
该法规涵盖了使用5类认证计划颁发SNI证书、生产过程评估和ISO9001:2015或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16949:2016的实施,包括基于以下标准的产品质量测试:
aSNI1896:2008 M、N和O类机动车轮辋;和
乙。SNI4658:2015 L类机动车轮辋。
有关税税目号/协调制度的:
a.对于M1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2;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2;和
4.前任。8708.70.29;
乙。对于M2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c.对于M3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d.对于N1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4;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3;和
4.前任。8708.70.29;
e.对于N2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23;
2.前任。8708.70.29;
3.前任。8708.70.34;和
4.前任。8708.70.39;
f.对于N3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4;
2.前任。8708.70.39;
3.前任。8708.70.23;和
4.前任。8708.70.29;
g.对于O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08.70.31;
2.前任。8708.70.21;和
3.前任。8716.90.19;
h.对于L类机动车轮辋:
1.前任。8714.10.5 0;和
2.前任。8714.10.9 0。
在本法规之前生产的M、N、O和L类国产或进口车辆轮辋自执行之日起最多1年内仍可分销。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