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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SR/1316
通报标题:修订进出口法令(第6号)的法律-5724-2024
通报成员:以色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并被归入第2和第3监管进口类别的产品和商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2页 页 使用语言: 希伯来语
通报日期:2024-02-15
内容概述:
经济与产业部部长签署了以色列进出口法令第六次修订法。该修订对以色列的进口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放宽了适用强制性标准并被归入第2和第3监管进口类别的产品和商品的进口要求,如玩具、电气和电子产品、餐具、清洁材料、水龙头、建筑材料等。
此次改革允许进口各种产品,不附带实施模型或符合性测试的初步要求。将依赖进口商的合格声明。这些法案将以加强市场监管为后盾。该法律包括以下步骤:
1. 立即生效(2024年1月17日):
o 修改市场监督管制的时限。将检验和提交检查所需产品文件的最长时间延长至144个小时。
o 修改进口商合格声明所需的证明文件。
2. 改革生效(2024年7月1日,可选择再推迟三个月):
o 删除向检测实验室提出放行申报路线货物的要求;
o 取消在第3类进口要求的产品档案中保留合规证书一年的义务;
o 取消经济与产业部的进口商登记册;
o 简化在不同于批准型号的实验室进行合格测试的可能性;
o 扩大赋予标准化专员针对失信进口商的权力;
o 规定测试实验室有义务提供有关其颁发的标准证书的信息;
o 减轻对进行初步自愿测试的进口商的处罚;
o 对未按要求持有产品档案的进口商加倍处罚。
目的和理由:协调;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相关文件:• 第5769-1979号进出口法令[新版]; • 第5733-1953号标准法。
依据条例:[ ]2.9.2 [ ]2.10.1 [X]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4年1月17日
拟生效日期:2024年7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