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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155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22年第246号法令——印度尼西亚境内限制进口的药品和食品材料以及印度尼西亚境内以传统药品材料、准药品材料、化妆品材料和食品材料形式进口的供中小型企业使用的药品和食品清单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药品材料,传统药品材料,化妆品材料,保健品材料,食品材料。 HS: ICS:67,11.120,71.100.7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74页 页 使用语言: 印尼语
通报日期:2023-05-04
内容概述:
本法令是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7号法规——《关于印度尼西亚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材料的监管》的执行法规。
印度尼西亚境内限制进口的药品和食品材料以及印度尼西亚境内以传统药品材料、准药品材料、化妆品材料和食品材料形式进口的供中小型企业使用的药品和食品清单遵照协调制度(HS)编码。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边境进口通知函和边境进口后通知函计划对此类药品和食品材料的进口进行监督。
该法令还允许通过边境进口后通知函计划进口丙二醇、聚乙二醇和其他制药级溶剂,如丁二醇和氢化淀粉水解物。
目的和理由:作为向印度尼西亚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材料的指南;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017年第80号总统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17年第180期);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1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和工作程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0年第1002期),该法规经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3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1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和工作程序》的修正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2年第629期)修订;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2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0年第1003期),该法规经多次修订,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4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2号法规《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第二次修正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2年第1111期)对该法规进行了最新修订;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法规——关于印度尼西亚境内进口药品和食品材料的监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公报》2022年第1153号)。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拟生效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