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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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MMR/4

通报标题:2010年10月15日化妆品法令(1/2010)

通报成员:缅甸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按化妆品类别列出的化妆品说明清单:•皮肤(手,脸,脚等)的乳霜,乳液,洗液,凝胶和油•口罩(化学剥离产品除外)•着色基质(液体,糊剂,粉末)•化妆粉,沐浴粉,卫生粉等•香皂,除臭皂等•香水,花露水和古龙水•浴缸或淋浴制剂(盐,泡沫,油,凝胶等)•脱毛站•除臭剂和止汗剂•护发产品:•染发剂和漂白剂(包括永久染发剂)•用于波浪形,拉直和固定的产品•设置产品,•清洁产品(乳液,粉末,洗发水)•调理产品(乳液,面霜,油)•美容产品(乳液,清漆,黄油)•剃须产品(乳霜,泡沫,乳液等)•用于化妆和去除脸部和眼睛的化妆品的产品•适用于嘴唇的产品•牙齿和口腔护理产品•指甲护理和化妆产品•用于外部私密卫生的产品•日光浴产品•用于外部私密卫生的产品•抗皱产品。 HS:3304   ICS:71.100.7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1 页 使用语言: 缅甸语

通报日期:2020-09-23

内容概述:根据化妆品法令(1/2010),化妆品(进口或国产)标签上必须显示以下内容:1.化妆品名称和品牌名称;2.完整的成分清单;3.公司名称和生产国;4.按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含量;5.生产商的批号;6.生产日期和有效期;7.指导或用法;8.注意/警告;9.公司经销商名称;10.原产国(制造国)或注册国的注册号或通报号。需要完整的原始标签图样,包括外包装和即时包装。

目的和理由:安全与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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