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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416
通报标题:关于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产品水效标签强制要求的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冲水小便池;陶瓷水槽,洗手池,洗手池基座,浴缸,坐浴盆,抽水马桶,冲水箱,小便池和类似卫生设备(HS6910)。 HS:6910 ICS:81.06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汉语
通报日期:2020-06-12
内容概述:为促进日常生活中节水设备的使用,水利署将冲水式小便器指定为应当具有用水效率标签的产品。这与2016年5月4日修订的供水法第95-1条一致。国内市场销售的水冲式小便器产品,应当按照水效标签管理法规取得水效标签使用许可。违者,依供水法第98-1条规定,处以新台币4万元至2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者,可按每项违约行为予以处罚。根据供水法第98-1条,违者将处以4万新台币至20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按每项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目的和理由: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供水法;水效标签管理法规。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0/09/30
拟生效日期:2021/10/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