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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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171

通报标题:关于海上移动业务使用的甚高频(VHF)无线电话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在水上移动业务频段(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规定的特定频段)内使用12.5kHz和25kHz信道工作的VHF无线电接收机和发射机。符合QCVN要求的特定设备列表:用于海上移动服务的VHF电话设备(HS:8517.18.00;描述:用于电话和数字选择呼叫(DSC)的VHF发射机,船上使用外部天线连接器)用于线路电话或线路电报的电气设备,包括带有无绳听筒的线路电话机和用于电流载波线路系统或用于数字线路系统的电信设备;可视电话(HS8517)。 HS:8517.1800   ICS:29.020,33.16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65 页 使用语言: 越南语

通报日期:2020-05-04

内容概述:本规定适用于在海上移动业务频段(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规定的特定频段)使用12.5kHz和25kHz信道工作的VHF无线电接收机。包括以下规定:1.一般规定2.技术要求3.法律要求4.组织和个人的义务5.实施附件A(标准性):用于相邻信道功率测量的测量接收机附件B(标准性):IEC61162-1命令的协议频率集信息(FSI)附件C(标准性):辐射测量附件D(标准性):用于水上移动业务的VHF电话设备清单必须符合此QCVN的要求。参考文献本国家技术法规旨在取代当前的国家技术标准(QCVN52:2011/BTTTT“海上移动业务VHF无线电话国家技术法规”)。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相关文件:•产品和货物质量法案•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2011年10月31日通知No.30/2011/TT-BTTTT规定了信息技术和通信部门的产品和货物强制认证和声明•2018年11月15日通知No.15/2018/TT-BTTTT修改和修订通知No.30/2011/TT-BTTTT•QCVN52:2011/BTTTT“海上移动业务VHF无线电话国家技术法规”。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0/07/10

拟生效日期:2021/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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