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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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SR/1109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保护法规(食品)(致醉饮料食品)5779-2019

通报成员:以色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致醉饮料(HS:2204、2205、2207、2208);(ICS:67.160.10)。 HS:2204,2205,2207,2208   ICS:67.16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9 页 使用语言: 希伯来语

通报日期:2020-03-27

内容概述:以色列卫生部宣布的新法规草案为“公共卫生保护法规(食品)(致醉饮料食品)5779-2019”。这些法规旨在由以色列卫生部管制致醉饮料的生产程序、进口和检验。迄今为止,由于标准法案、自由进口法令和总干事规定第2.5条“致醉饮料的进口”赋予的权力,以色列经济和工业部执行进口和营销程序。卫生部根据服务和产品监督法令(食品贸易、生产和销售)赋予的权力,执行生产卫生规定。在2015年制定以色列新的食品法案时,决定将所有相关权力从经济和工业部移交给卫生部,以确保进口致醉饮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以及公众对制造、进口和分销这些饮料的人的信任。这些新法规将所有执法手段移交给了卫生部,并具体规定了致醉饮料食品的新基础架构如下:•食品生产规范化;•食品进口的规范化,包括食品进口商的义务、预先批准、海关放行产品的合格认证和进口商注册;•致醉饮料食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一般要求,包括防止食品危害公众健康的具体规定;•独特而优质的致醉饮料附件,如保护地理标志(PGI)葡萄酒、威士忌、干邑、朗姆酒等;•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在认可实验室中对需要交付证明的致醉饮料食品进行的测试清单;•附件,致醉饮料测试实验室的认可;•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在认可实验室中对需要合格证明的致醉饮料食品进行的测试清单。在这些新法规生效之前,所有在经济和工业部进口商注册的持有进口前证书的注册进口商,将在这些新法规生效后6个月内被视为注册进口商。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减少贸易壁垒及促进贸易。

相关文件:•公共卫生保护法规(食品)5775-2015;•标准法案5713-1953;•以色列自由进口法令;•经济和工业部总干事规定第2.5条“致醉饮料的进口”。

依据条例:[]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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