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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529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食品补充剂(No.3)”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食品补充剂。 HS:9812,2106 ICS:67.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泰语
通报日期:2018-11-30
内容概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食品补充剂(No.3)”如下:1.公共卫生部通报(No.293)B.E.2548(2005):食品补充剂,6月26日,第4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第4条,食品补充剂受食品质量或食品标准法规的管制”。2.公共卫生部通报(No.293)B.E.2548(2005):食品补充剂,9月15日,及公共卫生部通报(No.309)B.E.2550(2007):食品补充剂(No.2),11月7日,第9和10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第9条,食品补充剂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预包装食品标签,并声明以下信息:9.1食品名称,“食品补充剂”一词应作为名称的一部分显示或附带。9.2净数量应声明如下:9.2.1片剂或胶囊中的食品补充剂以每包数量显示。9.2.2液体中的食品补充剂显示为净体积。9.2.3固体或其它食品补充剂显示净重量。9.3主要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数量按降序排列。第10条,食品补充剂产品的注意事项或其它声明必须在附录中声明”要求以下食品补充剂声明附加警告或附加声明:鲨鱼软骨、花粉、壳聚糖、鱼油、月见草油、纤维、蜂王浆和蜂王浆产品、卵磷脂、生姜和生姜提取物、姜黄提取物(姜黄素)和添加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如糖醇、安赛蜜K、阿斯巴甜)。3.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1)公共卫生部通报(No.293)B.E.2548(2005):食品补充剂,9月15日;2)公共卫生部通报(No.309)B.E.2550(2007):食品补充剂(No.2),11月7日。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泰国皇家公报上通报之后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