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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597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继续批准活性物质嘧菌胺,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EC)No1107/2009及修订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及其附录)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嘧菌胺(杀虫剂活性物质) HS:3808 ICS:65.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页+3页附录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09-03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依照法规(EC)No1107/2009继续批准活性物质嘧菌胺。但是,必须包括某些条件和限制。特别是,只批准在温室中使用。现有的含嘧菌胺授权植物保护产品将修改或从市场撤销。批准的限制是基于该物质在欧盟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依照法规(EC)No1107/2009做出的首次评估。该物质以前依照指令91/414/EEC被批准。本法规仅涉及该物质的上市,不影响杀虫剂最大残留(MRLs)。
目的和理由:对于依照法规(EC)No1107/2009(涉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批准的活性物质,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法规第4条列出了必须遵守以便通过批准的标准(附录II详细说明)。在该物质的评估和同业评审过程中,确定了一些未完成的关注问题和领域。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中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消费者风险评估未能完成,考虑到确定初级作物和加工商品(温室番茄除外)风险评估的残留物定义的数据未完成。此外,不能排除嘧菌胺的内分泌干扰潜力,需要进一步澄清。最后,未能确定通过膳食接触嘧菌胺的野生哺乳动物的高长期风险。为了避免野生哺乳动物接触嘧菌胺,有必要限制仅批准用于温室。这些关注问题意味着嘧菌胺仅符合法规(EC)No1107/2009规定的批准标准,如果批准仅限于在温室中使用。现有授权必须撤销;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撤销包含嘧菌胺的现有植物保护产品。考虑到符合法规(EC)No1107/2009第46条的宽限期,最迟生效后15个月到期。
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及撤销理事会指令79/117/EEC和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EU)No540/2011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107/2009关于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OJL153,11.6.2011,p.1–186):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7。对活性物质嘧菌胺杀虫剂风险评估的同业评审结论。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852。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19年1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