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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34
通报标题: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所有经预先包装(灌装)的特殊膳食食品 HS:9801;9901 ICS:67.230;99.001
通报文件的名称: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 页数: 8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3-11-13
内容概述: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非强制标示内容、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BR基本要求包括——BR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并不得标示下列内容:BR1.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BR2.“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BR3.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BRBR强制标示内容包括——BR1.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热量和营养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辐照食品或辐照配料须标明。BR2.此标准是对《特殊营养食品标签》(1992)的修订。主要依据是:CAC CODEX STAN 146-1985,CAC/GL 1-1979(1991),CAC/GL 2-1985(1993),CAC/GL 23-199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BR3.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中国台北除外)销售的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如不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维护公平贸易
相关文件:CAC CODEX STAN 146-1985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内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