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42
通报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的要求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24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的要求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4-03-08
内容概述:自200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卷烟,其盒标焦油量在15毫克/支以上的,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606.5-1996 卷烟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4年1月9日
拟生效日期:2004年7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