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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68
通报标题: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量的允许极限。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用于盛装食品、饮用水等物品的玻璃容器 HS:7013 ICS:67.250;81.040.30
通报文件的名称: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量的允许极限。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5-01-10
内容概述:接触食品、药品、酒、饮料等的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量的允许极限。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