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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237
通报标题:卫生部通报(No.11)B.E.2549(2006)Re: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2535(1992)颁布的在标签上标示有关伤害的图片和生产日期、原产地及仅限泰国销售信息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 HS:2402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卫生部通报(No.11) B.E.2549(2006) Re: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 2535 (1992)颁布的在标签上标示有关伤害的图片和生产日期、原产地及仅限泰国销售信息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06-19
内容概述:本部颁通报给出了9 种警告图片。在4色标签上标示的声明应印在香烟包装或纸箱上部两侧并且不小于香烟包装或纸箱面积的50%。关于生产日期、原产地和声明“限泰国销售”的信息应使用泰国文字。本通报生效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目的和理由:健康保护。
相关文件:批准时通报公布在:— 官方公报,Vol.123,特别部分101 ngor,2006年9月29日。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6/08/24
拟生效日期:2007/03/29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