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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238
通报标题:卫生部通报(No.12)B.E.2549(2006)Re: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2535(1992)颁布的在香烟、雪茄和烟草标签上标注可能引起误解的文字或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 HS:2402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卫生部通报(No.12) B.E.2549(2006) Re: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 2535 (1992)颁布的在香烟、雪茄和烟草标签上标注可能引起误解的文字或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页数: 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06-19
内容概述:本部颁通报规定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雪茄或烟草的包装、纸箱或烟盒的标签上不应包含“柔和型、中度型、清淡型、超级清淡型、低焦油”之类的可能在香烟有毒物质安全级别方面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声明。本通报实施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目的和理由:健康保护。
相关文件:批准时通报公布在:— 官方公报。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6/08/24
拟生效日期:2007/03/29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