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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组织机构
宁波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调研、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以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档案、保密、安全、国内外合作交流,办公自动化及议案、提案办理等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管理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事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
(三)监察室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信访、申诉;协助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年度预决算;制定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质监系统统计分析、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指导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的改革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草拟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产品质量状况,提出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本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及推荐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管理防伪技术产品;贯彻执行有关计量、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质量认证行为;管理国家实施强制监督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管理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的注册;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与校准机构,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及计量认证;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市质量管理协会工作。增挂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牌子。
(六)标准计量处
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牌子。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对我市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我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对国家 WTO/TBT 咨询机构的联络工作;编制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推行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行标准和治理无标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新产品、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物品编码;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鉴定;管理全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组织计量授权,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计量中介组织;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七)监督稽查处
制订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或区域开展质量整治;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市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产品质量状况,提出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本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及推荐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管理防伪技术产品;贯彻执行有关计量、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质量认证行为;管理国家实施强制监督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管理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的注册;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与校准机构,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及计量认证;指导和监督产品质量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市质量管理协会工作。增挂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牌子。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年审和其它证后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配合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和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行业(产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组织开展整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组织对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负责本部门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工作,如不合格的处置有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等;组织实施食品(包括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监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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