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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宁波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和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以及对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流通领域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质量申诉;承担市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服务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标准备案;负责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中国咨询机构的联络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管理条例,组织全市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八)统一管理全市纤维、纤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纤维监督检验机构的总体布局。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管理、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领导和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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