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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0 来源: 浏览次数:2485
各市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我省“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能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于6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资源处)。联系人:俞文苗,联系电话:0571-88140721,电子邮箱:wm_yu@qq.com。 

                                                                                                              省经信委 省质量技监局 浙江检验检疫局

                                                                                                                                     2013年5月23日 
 
浙江省“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我省“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能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加强“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管理节能是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部分企业仍存在对能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方法不科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节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借鉴成熟管理模式,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促进“万吨千家”企业(单位)构建长效节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其中,争取120家以上企业(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万吨千家”企业(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管理全过程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指导作用。
    2.坚持全面启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我省“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培训、指导,规范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示范带动其他地区、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
    3.坚持体系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把能源管理体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有机融合,同步运行。切实避免重建轻用、重形式轻运行的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各市经信委要统筹推进各地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根据本计划和当地实际,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评价安排和责任人,并按照计划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2.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3.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经验。
    (二)“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扎实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要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由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作团队,确保有专门机构负责,有骨干队伍支撑,有必要的经费和其他资源保障。
    2.要认真分析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措施、进度等要求。 
    3.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使各级管理人员提高节能意识,熟悉能源管理体系思想和标准要求,能源管理有关人员全面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的方法。 
    4.要组织制定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做好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发布、学习、执行、监视测量等重点工作,完善能源利用过程控制措施,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建立体系。利用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等工具,全面剖析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针对能源管理和利用过程,策划管理控制措施;依据诊断评价结果,提出节能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能源方针,针对能源利用过程建立能源目标、指标体系,明确机构和职责,配置资源,制定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编制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2)实施体系。一是发布体系文件。企业最高管理者对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审批后,正式发布并组织培训。二是体系运行。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运行控制,制定并实施节能改进方案。三是监测改进。加强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监视测量,针对薄弱环节,改进完善体系,实现体系的自我提升。 
    5.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检查分析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实现程度,验证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1)内部审核。对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和符合性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完善体系的建议。
    (2)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对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
    (3)持续改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和效果评价 
    1.充分利用国家注册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队伍,注重培育各级能源监察(监测)机构评价专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咨询机构要提高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与指导。 
    2.充分发挥认证的评价和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单位)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向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申请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3.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本计划和各市实施计划指导下开展认证工作,并进行认证信息网上登记。要按照认证认可相关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认证,并对认证的有效性负责。要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高水平认证服务,合理收取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计划(2013年6月前)  各市经信委对辖区内“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认证/评价及参与试点的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二)体系基础培训(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分批组织对企业能源管理骨干人员进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标准及体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的方法步骤,为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三)效果评价(2013年8月开始)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到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并定期上报辖区内“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四)总结推广(2014年5月开始)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经验,对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好的地区和企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介绍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考核 我省将把各地区“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考核时予以加分并适当奖励。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强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评价工作,会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咨询、认证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咨询、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各级能源监察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专项监察和抽查。
    (三)加强政策引导对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在安排中央预算内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补贴推广、我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万吨千家”企业(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节能意识,熟悉能源管理体系理念和标准要求,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的方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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