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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6 来源: 浏览次数:2457
(浙发改规划〔2007〕2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是列入《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浙政办发〔2004〕120号)的子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农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和形势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提升农业标准化工作,是我省实施各类农业标准化项目的主要依据。 
    一、“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化,扩大农产品出口等重点,为效益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到“十五”期末,全省共制订各类农业标准(规范)2600多项,其中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50余项。初步构建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接轨,又具有我省特色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研制水平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比例达到81.3%。初步建立以农产品质量标准数据库和网络查寻系统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农业标准化推广不断深入。以“合作社(协会)+公司+农技推广机构+基地(农户)”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基本形成,全省建立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项目)1000余个,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6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示范项目263个。推广示范面积667.9万亩,推广农户数170万户,带动农业增收近40亿元。同时还建立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641个,种植、养殖面积640万余亩。全省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25%以上。 
    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标准化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目前,全省有52个农产品被列为原产地标记产品,16个农产品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215个农产品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194个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1419个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近60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多数名牌农产品龙头企业凭借品牌优势,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手段,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优化,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已建省(部)级以上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地市级检测机构40余家,县级检测机构140余家,初步形成以省级质检机构为龙头、市级质检机构为中心、县级质检机构为骨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基地日常监控、流通市场贸易验货和政府监督检验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综合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空间的有序拓展,大量产品抢占外埠市场,农副产品出口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1/3,2005年我省农产品出口实现53.39亿美元。 
    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全省有11个市、近50多个的县、市(区)建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初步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已累计达8500万元。出台并完善《浙江省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重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全省9547个(其中,省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17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10个)产业化经营组织联结基地1984万亩,初步实现农业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的互动发展。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有序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标准推广实施率不高。二是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标准研究能力相对薄弱,标准水平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还不健全。  三是农业标准化人才缺乏,推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四是农业标准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和信息交流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农业标准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农业标准化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发展出口农产品,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发展目标: 
    ----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50项,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研制,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优势、特色、出口农产品具有配套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重要农业地方标准基本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建设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0个以上;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建立 10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新培育200个浙江农业名牌产品,发展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 
    ----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90%以上。 
    ----培训农业标准化推广骨干人员2500人,完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和人才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我省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结合各类农业科研项目建设,充分运用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快农药、兽药残留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污染物治理、农业节本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法、种子种苗繁育、农产品安全高效生产、健康养殖、精深加工、贮藏保鲜、现代农业装备、重大危害生物灾害预警和控制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等重要地方标准的研制,提高农业标准水平,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制修订一批具有我省农业特色和核心技术的地方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出口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点又与国际接轨、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生产技术规程、农业综合管理、农业循环经济、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每年制修订50项以上地方标准。具体包括: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围绕蔬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特色林产品、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主导农产品,制定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安全卫生标准。 
    ——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优质良种标准。配合种子(苗)工程,制定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及种子(苗)标准。 
    ——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统一性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定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种子(苗)繁育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特色林产品、水果生产技术标准;茶叶生产技术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化肥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畜(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标准;农业生物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制定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市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 
    ----生态公益林技术规程、低产低效益林改造技术规程、沿海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有关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加强对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水利、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类标准 
    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制定水资源利用、农业节水生产等标准;根据农艺与农机结合的需要,制定新型农机田间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评价、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根据全省农业资源开发的要求,制定中低产田、低产经济林改造等标准。 
    5、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 
    (二)加快农业标准推广实施 
    着重抓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标准的实施。紧密结合各类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依托省、市、县农业科技转化项目,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推行“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十一五”期间,使我省食用农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面积比例每年上升2-3个百分点。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示范成果,逐步形成以示范区(点)为辐射核心的示范推广体系,确保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一批“产业规模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足”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级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创建一批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加快流通领域标准推广实施,积极培育发展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 
    (三)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满足农产品科研、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出口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需要,以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为主、社会企业自检为补充的门类齐全、配置合理、功能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全省建成10家具有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性)检测实验室,中心城市建成1家能够适应当地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流通、消费检验需要的综合性机构。各县(市)建成1家围绕服务特色农产品发展的基础性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监督管理。通过现场评审、定期监督评审、监督抽查等方式,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加快与国际互认的步伐,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 
    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在现有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农药残留、重金属、激素类药物、添加剂、微生物毒素、藻类毒素、二恶英、化学危害物质、毒理学、转基因等质量安全项目及食品营养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主要承担科学研究、监测评估、省级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预警分析等技术性工作。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对现有机构增添检验设备等手段,建成能够适应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流通、消费检验需要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规检测,协助当地政府对市场领域的食品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质量监控。 
    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和特色产品的目标进行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农产品常规检验项目。主要承担当地政府委托的监督检验任务,协助政府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技术分析,并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企业产品出厂自检机构。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内部检测机构,没有能力建立内部检测机构的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把好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全省农产品批发生产、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应设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和甲醛等污染物快速检测点,把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完善农业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加强对优势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树林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测,指导农业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禁用、淘汰农业生产资料或超剂量使用药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控制度,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行为,提高包装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严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净化投入品市场,维护农民、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逐步在超市、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合理退出机制。凡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和交易;对监督抽查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销售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对连续几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责令其退出市场,并建立相关信用记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做到数据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抽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农产品安全问题警示、预警制度,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后处理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控,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 
    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加快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的要求,大力扶持建设了一批优势农产品基地,突出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商品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农产品基地,壮大品牌农产品规模。 
    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产品质量提升。加快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提高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引进、培育良种,优化品种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优化和整合农业科技力量,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和方式,鼓励科研组织和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品牌经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者联合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企业的质量体系建设,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借鉴工业企业的理念,引进GAP、ISO9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农业企业对品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树立品牌农产品的良好市场形象。注重品牌经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升、延伸和保护品牌,使之做大做强。 
    加大品牌宣传和营销策划。积极引进企业形象识别体系,塑造和弘扬农业企业文化。强化品牌创意和充分利用国内外农业展示展销平台、大众传媒等,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努力扩大影响。抓好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积极培育农产品新型专业市场,扶持绿色农产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发展,广泛运用现代配送体系、电子商务等方式,增强品牌的信息沟通,发挥农产品市场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六)构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维护更新国际、国内农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数据库。完善农业地方标准网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农民信箱”、“浙江农网”、“农技110”以及各农业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茶叶、水果、竹制品等特色主导产业等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为全省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通过“绿证培训、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加强标准化知识培训,注重简化标准内容,把标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生产经营模式图,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成为指导生产的“明白纸”,提高广大生产者掌握和运用标准的能力。 
    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适时跟踪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及时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 
    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需要为动力,深化农业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遵从国际惯例、WTO有关原则,紧密结合浙江农业实际,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新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吸引广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广,形成社会化的标准化推进机制。按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接轨国际的需要,积极实施农业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产、学、研”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技术标准研制攻关,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业标准水平,尽快形成适应“效益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创汇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合作社(协会)+公司+农技推广部门+ 基地(农户)”等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创新农业标准化实施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覆盖面和实施率。 
    (二)加大投入与政策扶持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研制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在“十五”基数上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立项、农业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农业科技企业审查、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政府规划扶持各类农业开发区、园区建设考核验收中的标准化要求,把制订技术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鼓励政策,推进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 
    (三)加强基础研究 
    根据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际通行的风险分析方法,重点加强农产品新品种种质安全和繁育技术规程、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农业转基因产品质量要求、安全评价方法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前期研究;加强农业标准化与农业科研的结合,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创新工程研究,着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中新技术、新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做好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跟踪和转化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标准水平;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总结,形成一套适应我省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化理论体系,指导我省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探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关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为重点,加强水产品、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蜂产品、中药材等重点出口农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鼓励广大生产企业、农户积极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农业生产。推动农产品特别是出口农产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四)加强交流合作与宣传 
    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农业标准化活动,开展国内外标准技术交流、合作和研讨,定期组织举办标准化专题国内外论坛。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格局。指导、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与国家、国际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沟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与兄弟省市和发达国家在农业标准化领域的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各级质监、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通过抓培训、抓示范、抓典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在促进广大农业生产者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良好氛围。 
    (五)加快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积极培育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科研、检测、咨询服务、农技推广等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农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以及实施监督工作以及开展标准化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挥在推动农业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的排头兵作用。农技推广机构要把推广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农技服务的重点工作。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农业企业、广大农户提供标准、认证以及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战略的高度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规划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发展中重大事宜的协商;各地要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农业标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改善标准化工作队伍结构,重点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十一五”期间,争取培养2500名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和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的骨干力量。注重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以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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