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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 来源: 浏览次数:2352

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 ZJSP30-2013-0006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推进实施质量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工业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推广现代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倡导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培育质量人才,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浙江省各级政府质量奖、省级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涵。首席质量官(CQO)是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经企业法人授权,负责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质量战略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及质量安全保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与持续改进;负责企业质量创新,推行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负责企业质量人才的培训教育,测量顾客满意度;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创建与推进。


(二)基本条件。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基本程序。省局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机构资质管理,组织制定培训大纲,统一规划培训工作。市局制定培训教育计划,组织企业学员参加培训教育。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荐人员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做好具体教育培训工作,将考核合格的学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汇总上报省局,纳入全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管理。企业从人才库中聘任首席质量官,获得聘用的首席质量官凭聘用书、聘用或变更报告(附件2)到所在地县(市、区)局备案。备案名单(附件3)经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纳入获聘用全省首席质量官库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引导推动。各市局要大力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推动当地政府将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质量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要根据全省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培训计划。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首席质量官素质和能力。要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列入质量奖励、名牌培育和质量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优先推荐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招聘选拔,引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该项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树立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


(二)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提供首席质量官工作平台,把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推到管理前沿,推进质量创新,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作用,深入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以首席质量官制度为导向,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制订质量人才培养计划,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实行重要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并按照质量绩效实施岗位津贴。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专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宗旨和意义,形成浓厚的企业质量文化氛围。开设“首席质量官”专栏,推介成功企业质量管理的做法和试验。开设“首席质量官”的访谈,邀请质量专家和学者与企业质量人面对面交流,破解企业质量管理难题。开设“首席质量官”之窗,专题介绍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创新,推广先进企业的质量文化和质量管理的成功案例。


附 件:1、浙江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


2、浙江省首席质量官聘用(变更)报告


3、浙江省首席质量官备案名单汇总表


附件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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