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140/Rev.1

通报标题: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覆盖的产品:电子电气产品,是指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HS:84;85 ICS:29.:31.:33.

通报文件的名称: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页数: 11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10-10-21

内容概述:鉴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实施三年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此次修订仍然将仅限于“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修改:1.本规章的调整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展至“电子电气产品”,并将本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的定义为:电子电气产品,是指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2.为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化、减量化,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拟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3.原规章规定的“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修改为“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按照国家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认证”。4.在部际联合机制方面,增加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科技部。其目的是希望更多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更多支持鼓励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修订后的《电子电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

目的和理由:实现电子电气产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并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公害,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电子电气产业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11年

拟生效日期:2012年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平台介绍

使用指南

搜索标准

易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