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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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527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2)”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覆盖的产品:密封容器中的饮料(ICS67.160.20)。 HS:2202   ICS:67.16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泰语

通报日期:2018-11-30

内容概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密封容器中的饮料”如下:1.公共卫生部通报(No.367)B.E.2557:预包装食品标签,附录,5月8日,应当撤销并由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2)代替。2.混有咖啡因的饮料应声明“每天不要饮用超过2…(容器单位,如罐、瓶等),因为会导致心悸和失眠。儿童和孕妇不应该喝酒。患有潜在疾病的人和病人应该在喝酒前咨询医生”。文本应该以粗体红色显示,白色方框内部高度不小于2mm,边框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3.混有咖啡因的饮料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修改其产品标签以符合本通报。对于在本通报执行之前生产的带有标签的产品,可以在执行日期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4.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公共卫生部通报(No.356)B.E.2556(2013):密封容器中的饮料,6月26日。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泰国皇家公报上通报之后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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