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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528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鱼酱(No.3)”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覆盖的产品:鱼酱(HS2103.90.30,ICS67.040)。 HS:2103.9030 ICS:67.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8-11-30
内容概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鱼酱”如下:1.公共卫生部通报(No.203)B.E.2543(2000)“鱼酱”第10(3)条,2000年9月19日,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声明代替:(3)如果鱼酱含有食用盐作为成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碘或含有碘盐作为成分,应声明如下:(3.1)如果鱼酱含有食用盐作为成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碘,应在显著位置显示“碘……mg/l”或“使用碘作为成分”或“添加碘”。(3.2)如果鱼酱含有碘盐作为成分,则应显示以下文字之一:i.主要成分中应显示“碘强化食用盐……%”或“碘强化盐……%”或“碘盐……%”;ii.“使用碘强化食用盐”或“使用碘强化盐”或“使用碘盐”或“与碘强化食用盐混合”或“与碘强化盐混合”或“与碘盐混合”的文字应显示在显著位置。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在声明中指明盐的类型,如“海盐”或“岩盐”。2.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公共卫生部通报(No.203)B.E.2543(2000)“鱼酱”,2000年9月19日。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泰国皇家公报上通报之后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