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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盟密集发布多项新的新方法指令,相关出口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4-07-09 来源: 浏览次数:3006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329日,欧盟针对低电压设备、测量仪器、简单压力容器等密集发布了多项新的指令,以替换原有的新方法指令。新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在2016419日之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并于2016420日开始正式执行。

  其中,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符合性证明中更广泛地应用电子手段;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产品追溯系统的完善,以及不断完善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及监督,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

  4、使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进口的机制更加完善;

  5、进一步明确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和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的要求。

  由于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涉及产品为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恰恰电气产品又是慈溪的重点出口产业。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仅宁波市慈溪地区的小家电产业出口金额就突破了20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7.1亿美元,占三分之一。因此,为避免新版本指令的发布对慈溪电气产品出口欧盟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出口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进一步明确作为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相关指令和标准要求进行跟踪和研究,开展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二是提前和进口商、分销商进行联系沟通,告知其指令更新的内容,明确彼此的责任。同时及时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及下属各实验室关于该指令发布的相关信息,避免因达不到新版本指令的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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