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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宁波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来源: 浏览次数:3589
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精神,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块状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宁波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3年宁波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协会(商会),技术(产业、企业、标准)联盟组织,区域名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持有人,科研院校均可申报。鼓励标准联盟组织承担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
    二、项目内容
    在市、县两级重点(块状)产业内,以制定和推广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填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的联盟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以集群采标、质量诚信、质量安全、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区域名牌、循环生态、节能减排、能源计量等为主要内容的联盟标准,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促进重点(块状)产业发展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当地重点产业、块状经济发展方向与要求,原则上规模在20亿以上;
    (二)产业有标准和质量提升的空间和内在需求;
    (三)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项目有明确目标、内容、措施和可预见的效果;
    (五)原则上,产业和块状经济中有不少于30%的规上企业承诺参与实施,且实施企业产值占块状产业总产值的50%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可在www.nbzj.gov.cn下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所在地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请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单位为宁波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5月31日前报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25216;电子邮箱:wqjbhy@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和当地政府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对产业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掌握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标准化工作的内在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已列入质量强市对各地政府的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培育、指导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推进项目有效开展。
    (三)各地、各单位在对拟申报项目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省、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申报。省级项目申报届时按照省局相关文件执行。

 

  

 

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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