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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 浏览次数:2639
    5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农业部、财政部、浙江省共同举办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会。农业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农业系统、浙江省和安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及试点情况,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起草,安吉县人民政府为第一起草单位,标准框架在浙江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基础上,吸收了福建、贵州、安徽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地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完成,今年4月29日获批发布,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田世宏指出,《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是引导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技术规范。一是该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的技术指导。各地可在执行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蓝图,从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实现提速增效。二是该标准在兼顾全国、确保基本的基础上,遵循适度超前、引领发展的原则,准确把握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和需求。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农村治理体系完善和农村治理能力提升。三是该标准将“村民主体”的理念贯穿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全过程,着力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关注和提升村民的满意度。同时,标准将美丽乡村各环节、各方面的建设要求具体化、指标化,可作为衡量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客观评价依据,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田世宏强调,要准确把握好《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基本内容。该标准以“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创建目标,突出普适性、指导性、引领性、实用性、兼容性等特点,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标准内容体现了“美丽乡村村民建、建设成果村民享”的核心思想,反映了美丽乡村的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和行为美。但同时,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务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标准认知度。要着力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标准化意识,让村民尽快了解标准的技术内容,提高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能力。要着力加强各级政府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促进美丽乡村快速发展。要着力扩大标准的知晓度,提升社会的认知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支持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营造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强化实施,提高标准覆盖率。要紧密结合国家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发挥标准的技术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制度上、管理上不断创新和完善。要以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为重点,督促各试点单位发挥好标杆示范作用,带动各地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三是要总结提升,不断完善标准体系。要强化标准实施的评价与反馈,在执行标准过程中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标准,促进标准水平的持续提升。要加快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为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维护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会上,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农业系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安吉县的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浙江省和安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情况。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9个部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集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就美丽乡村建设给予目标性指导。此外,标准还对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和监督两个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确保在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农村治理体系完善和农村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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