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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 来源: 浏览次数:2632
根据我市服务业标准化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根据宁波市服务业发展重点,结合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按照《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二)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对没有上级标准或已有上级标准但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可以申请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
二、申报程序
(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请单位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根据需要,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材料包括:《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建议表》(附件2)和地方标准规范草案。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市质监局。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和当地政府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加强产业标准化需求的调研和分析,广泛宣传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2、试点项目主要以行业和区域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要有一定的参与面,以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鼓励各地开展项目培育,组织县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开展县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各地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按办法要求贯彻实施。
3.地方标准规范项目申报如涉及不同部门,以主要部门提出申报,申报部门应在申报前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应积极吸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对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规范项目的协调与技术把关工作。
4.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试点项目要求《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纸质文档4份、电子文档1份;申报地方标准规范项目要求《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建议表》纸质文档3份、标准草稿纸质文档1份、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宋洁蔚;电话:87025216;Email:nbbzh@126.com。
 
附件: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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