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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集士港分局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隐患整治

发布时间:2018-08-22 来源: 浏览次数:1961

海曙集士港分局开展对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使用企业的催检工作,在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宁波联华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其高压特种设备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且无法出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属于典型的超期未检,给该企业员工和周边生活的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集士港分局执法人员立刻开展执法行动,及时联系企业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报停,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是指使用的特种设备超过检验有效期(包括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使用超期未检设备是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最高可处30万罚款。特种设备往往处于高压高温高负荷的运行状态,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宛如一个定时炸弹隐匿于我们身边,对群众生活造成相当大的威胁。日常开展监管工作是将特种设备纳入可控状态,及时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

在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工作中,首先要做好特种设备的申报登记和及时检验等准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申报、按时检验特种设备;其次要同步开展建档和计划检验等预防工作,以企业为单位对特种设备建档,在超期之前予以提醒并安排计划进行检验;最后也要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于不合格和超期未检设备无法完成准入程序的,坚决予以清退。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海曙集士港分局的一项常态工作,将持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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