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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 浏览次数:2911
    2010年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差异化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创新谋突破、农业提质量、工业促升级、服务业拓领域为目标,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与政策
    1、明确“十二五”标准化战略发展目标。争取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制订相配套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十一五”标准化工作情况,发布《“十一五”宁波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状况白皮书》。围绕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宁波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地要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为契机,研究制订并提请当地政府出台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和规划。
    2、形成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合作,整合优化资源,提升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化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的联合协作,推动标准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有效实施。各地有关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本地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任。
    3、调整标准化专项资金。争取加大对标准化战略的投入,会同财政部门修改完善标准化战略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引导,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标准研制、推动块状经济标准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优化提升产业等项目和标准化工作基础性、机制性建设。注重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贸易和公共等政策的融合,发挥相关政策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的整体效应。各地要积极争取增加专项经费,完善管理办法。
    二、提高农业标准化建设质量与效益
    4、全面完成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抓紧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研制和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后的论证、颁布和实施工作,完成列入修订范围的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增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性,提高质量,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生态、创汇农业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急需的地方标准。
    5、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质量。把示范区建设质量、效益和扩大示范效应放在重要位置,强化承建单位主体责任和能力。全力做好列入第六批13个国家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继续申报一批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研究确定有利于提高示范区质量的建设周期。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基地、菜篮子生产基地、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的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重点对2007年命名的示范区组织跟踪检查,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围绕乡镇“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实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工作。
    6、形成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新格局。建立以示范区为核心的辐射带动体系,完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联合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组织化、产业化发展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示范带动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探索推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农产品标志标识管理制度,壮大品牌农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推进工业标准化创新与升级
    7、深化块状经济标准化建设。按照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确定的区域性重点产品监管的内在要求,加强重点产业和块状经济的调研与发动,根据“一业一品”、“一域一品”原则,培育和申报、建设一批省、市标准化重点项目,督促落实在建项目按计划完成任务并取得成效。根据产业基地布局和建设要求,探索开展产业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进产业基地与标准化建设同步融合发展。加强重点产业循环经济标准化研究与试点工作,编制发布节能降耗标准体系,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重点项目管理能力与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规范项目管理与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8、探索联盟标准推广与发展模式。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企业联盟、技术联盟、产学研检联盟等创新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制订、推行联盟标准,促进产业链延伸、整合和提升。加强联盟标准的运用,形成本系统依据联盟标准组织监督抽查、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联动推进机制。总结完善政府为推动、市场为导向、产业(企业)联盟为基础的“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的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推广模式。
    9、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深化“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建设,对纳入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制订培育扶持计划,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牵头制定先进的联盟标准,争取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创“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和“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大标准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动机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发展。加强企业标准化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与方式
    10、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争取市政府研究印发《宁波市服务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建立协调组织,出台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视情组织举办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训班或服务标准化工作研讨会。
    11、加强重点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在我市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民生型和公共管理等领域,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龙头企业成立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建本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地方标准制订与推广实施,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运用程度。引导服务行业组织和服务企业制订先进的行业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争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制高点。
    12、抓好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细则要求,帮助指导已经批准的各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继续申报一批各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扩大试点工作的领域。加强服务标准实施与创新,支持服务业标准化模式创新、复制和连锁经营,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和辐射效应。
    五、夯实标准化基础与能力
    13、树立大局意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强化管理年”的工作部署,把标准化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大局,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大力倡导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工作格局,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4、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订、修改完善与形势发展和标准化提升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础性、机制性、政策性文件,增强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年内,修改完善《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市块状经济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5、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局综合业务管理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运用综合业务职能与手段推进重点工作的作用。加强标准化工作队伍自身素质与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代、条码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代、条码应用领域,提高工作质量、研发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标准信息跟踪与分析,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向重点产业、块状经济、产业基地和行业组织延伸,为产业、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加强WTO/TBT研究和应对工作,围绕重点产业和块状经济,完善应对预警平台建设,开展专题研讨和通报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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