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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来源: 浏览次数:1837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按照推荐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8627日前返回。逾期视为无意见。标准文本见附件。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024623

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

联系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张克和 TEL0571-85123287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技术审查部郭晨露 TEL:0571-85786951

附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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